4月22日,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达装备或者发行人)将接受创业板上市委的审议。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发行人第一次IPO,发行人曾于2017年11月申报创业板IPO,未通过第十七届发审委2019年第17次会议审核。休整一年半后,发行人再次发起IPO冲刺,这一次还把原来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换成了海通证券。
资料显示,发行人系一家汽车内外饰模具供应商,主要从事模具、汽车检具、自动化工装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以模具为核心,其中汽车内外饰模具是模具产品最主要的构成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建军的侄子和侄媳冯宏亮、何丹夫妇直接或间接控制着宏阳宇有限和威震天机械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存在着市场竞争关系。发行人与宏阳宇有限和威震天机械存在供应商和客户重叠的情形。
不过,比较让人意外的是,针对发行人与宏阳宇有限和威震天机械同业竞争核查情况,鉴于冯建国及冯宏亮拒绝配合保荐人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因此保荐人无法获取公司与宏阳宇有限、威震天机械的重叠客户情况的直接证据。
通过核查发现,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冯建军的侄子和侄媳冯宏亮、何丹夫妇控制的宏阳宇有限和威震天机械存在重叠客户与供应商,经保荐人核查,重叠客户数量为34家(合并口径为16家),重叠供应商数量为25家。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重叠客户销售的平均毛利率为38.39%、37.99%、35.26%和27.74%,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且两者变动趋势相一致。
从这个数据来看,如果不看公司名称,大家可能就会觉得这两家公司就是同一个老板,双方不管是从供应商还是客户来看,基本都是保持高度重叠。
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我们注意到,早在2005年,发行人上市主体超达机械注册成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王爱萍以货币出资120万元;冯建国以货币出资40万元;王国军以货币出资40万元,冯建国对应的持股比例为40%。
王爱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建军的配偶,冯建国系冯建军的哥哥,王国军系冯建军配偶王爱萍的弟弟。
2007年1月,冯建国、王国军将其各自持有的超达机械40万元、占比20%的出资额转让给冯峰。
当时,给出的原因系发行人规模较小,冯建国和王国军觉得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冯建军和王爱萍之子冯峰刚毕业,两夫妻就想其逐步参与超达机械的经营管理并承接部分股权,因此,在父母的帮助下,冯峰从自己的舅舅和伯伯那里获得了这两笔对应的股权。
现在回过头看,真的是血赚啊,怪不得自己的伯伯现在会不配合其上市的核查工作。
根据解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冯建军的哥哥冯建国与侄子冯宏亮(冯建国与冯宏亮为父子关系,何丹为冯宏亮的配偶)原在超达机械(发行人前身)任职。因经营理念上存在严重差异和分歧,冯建军与冯建国兄弟之间关系逐渐恶化,冯建国、冯宏亮父子于2011年2月自超达机械离职。
对于发行人所说的双方经营理念存在分歧,是否是真的存在经营理念产生分歧吗?还是有其他原因,原本属于冯建国的股权被转让出去是否其中的主要原因?这一切,恐怕并不是发行人所说的那么简单。
如果真是这个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呢?
除了同业竞争备受关注外,发行人还疑似有多家关联方未披露。我们注意到,发行人对外公开电话为0513-87735878,而这个电话还登记在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及其子公司旗下,不过,还有两家叫如皋市爱普肠衣有限公司和如皋市汇智肠衣有限公司的公司预留的电话也是这个,从这一点来看,这应该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但我们查找招股书相关资料后发现,未查到发行人有披露这两家公司的情况。
从介绍来看,这两家公司与发行人所从事的行业完全不相关,那么发行人为何要隐瞒不披露?是否存在其他不告人的秘密?这些恐怕都需要发行人进一步解释清楚。保荐机构也需要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
除此之外,发行人还有一个比较致命的问题,就是前次被否时,证监会也有关注这个问题,据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发审委会议关于超达装备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其中之一是:报告期存在大额取现用于支付加工费及其他零星采购款、支付员工工资和报销款的情形,成本归集和分配、产成品流转、委外加工方面内控制度存在薄弱环节。
那么,发行人这些问题都解决了吗,其实还没有,这一次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2018年度发行人存在通过现金方式支付采购款、加工费以及收取废品处置款项的情形,其中现金销售、采购金额分别为134.19万元、740.21万元。
保荐工作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贷方发生额分别为1,988.62万元、887.21万元及10.66万元。在前次发行人申报创业板IPO的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持续现金支付加工费、采购费、工资及报销费用等情形。2018年6月,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后,现金收支规模显著降低。
这一次交易所要求发人补充披露前次申报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现金支付加工费、采购费、员工工资和报销款等款项的金额、期间、原因及整改情况,本次申报报告期内是否依然存在上述情形。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科目贷方发生额的主要内容,现金支付情况是否披露完整。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的情况及主要内容,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现金销售交易。
而在创业板定位方面,发行人也遭到交易所的质疑。要求发行人结合技术优势、产品创新情况、市场空间、市场容量、客户拓展能力、成长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优劣势对比等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关于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规定,并分析“三创四新”的相关情况,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依据及合理性。
从之前的IPO被否,到再次上创业板,发行人除了把保荐机构换了,其他本身存在的问题似乎仍然没有太多的改进,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的二次IPO之路能否成功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