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壹点发布的《焦作女教师状告教育局一审被驳回,现提起上诉》显示,姚老师已于昨日下午向山阳区法院依法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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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姚老师的上诉,有的网友认为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也有网友表示支持上诉,认为既然是依法维权,就应该较真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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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此次上诉看,重要的是姚老师是否会通过努力争取到她想要的“公道”。如果上诉没有预期的结果,姚老师又该怎办?
自姚老师依法起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案被驳回后,山阳区教育局和姚老师都作出了表态。
山阳区法院在司法建议书中明确要求山阳区教育局妥善化解姚燕燕和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的争议,而山阳区教育局也明确表示要“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姚老师的态度则是继续上诉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目的是“还我一个公道”。
此前,姚老师认为教育局未处理其申诉,才将山阳区告上法庭。我们不知道山阳区教育局对姚老师的申诉作出处理有多难,为何要逼着姚老师起诉呢?
姚老师的起诉被驳回后,山阳区教育局对外称要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实际上却并未认真落实,即并未回复此前姚老师的申诉。于是,就有了姚老师的这次上诉。
让人不明白的是,在接到山阳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山阳区教育局为何没有尽快对姚老师的申诉作出回复?
我们认为,不论是此前的起诉,还是现在的上诉,姚老师的做法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性质都属于继续维权。
换句话说,如果山阳区教育局和姚老师沟通不畅,难以实现姚老师和学校之间的和解目的,那么即便山阳区教育局对姚老师的申诉作出回复,姚老师若感到不满,依然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很多人希望姚老师和学校和解,以便让这件事平息。问题的关键是,和解难以实现的障碍在哪里?
是山阳区教育局的工作没有做到位,还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工作不细致不扎实,或者姚老师对山阳区教育局和学校所提处理意见不满意?对此,我们不得而知。
姚老师上诉后,我们看到,不少网友在相关资讯评论区留言表示,继续支持姚老师依法维权。
我们认为,既然申诉得不到回复,上诉又是依法维权,姚老师也就必要这么做,而姚老师最终能否依法讨回公道,则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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