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提案:滥设电子警察装置,一些毫无危害和后果的违章行为也无奈地接受了罚款。交通主管部门应统一设置规范,清理整顿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摄像、抓拍装置。引广大民众纷纷的附和之声。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听取百姓意见反思和整改。
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近3000亿元元,以汽车保有量2.75亿辆计,车均罚款1100元/年。如去掉疫情影响用车辆因素,或许能突破4000亿。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车辆、司机和亿万家庭紧密相关。假设其中有三成超额罚款,相当于司机们数百亿汗水钱被克扣。其行为无疑会拖累和谐社会的建设。这其中有多少名不堪重罚而厌世轻生的呢?而货车司机或许就是重灾区。过分、过重的处罚损伤民心。会引发矛盾。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题:“天量罚单”屡现,“电子警察”为何陷“逐利执法”争议?
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一些被罚车主认为该路段交通标识施划不合理。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多地都曾出现交通违章“天量罚单”,不少“电子警察”抓拍点有逐利执法之嫌。
“只需100台结果装了1000台”,“电子警察”被外包致滥设滥用引发争议的“天量罚单”抓拍点并不鲜见。
2017年,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茂名电白服务区)被曝光处理的罚单量高达125294单,罚款超过2500万元,成为当年全省10大违法路段之冠。
据调查,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因为设置超长实线,导致不少车主进入服务区只能压实线而违章。过去一些地方交管部门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让“电子警察”设备供应企业出资建设,再于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抵消。
此前,陕西兴平被曝光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佣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
四川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这家企业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仅每年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就有数千万元。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经过大量调研发现,因采用BOT模式,导致交管部门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目标发生了偏移。有主动寻租的行为。由于部分地方交管部门的预算并不公开透明,并没有明确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数量,在合作分成模式下,“电子警察”设置自然变得越多越好。“本来只需要装100台就够了,结果装了1000台,这种合作扩大了寻租空间,是行政执法权的滥用。
因反映强烈,收缴罚款的方式有所改变了,但此前安装的大量“电子警察”仍然在运行,这也是依然还会出现“天量罚单”的原因。
诚然,先进电子产品用于交通监管,作用明显。而能否大幅提高交通安全的同时提高人们的满意度。避免以罚代管,罚没创收,巨大的罚款规范化,不可缺少。
而不断增长巨额罚款,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暗箱操作,是否利益驱使,是否有贪污腐化。层层把关,加强审查、审计相当必要。须防范巨额罚款成了某些人的发财之路而伤了民心影响了和谐。暗箱操作必定伴随腐败。
杜绝了利益驱使也就堵住了以罚代管趋之若鹜的动力。反之,则愈演愈烈。遭2000元罚款后,货车司机选择了自杀。不能让惨剧再重演:压线,变速、变道。设置不清,指示含糊。许多老司机启用电子导航也难逃被罚。
巨额罚款的黑洞应该审查深究。超额罚款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者应该追偿。严重违法始作俑者应追求应追究责任。如果腐败过后安然无事恶劣事件会层出不穷。
合理的交通罚款收入应用于改善交通设施。亿万司机的满意也代表国民的满意。
虽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行驶记录仪“掉线”有相关规定,但2000元处罚是否适当?“掉线”是因为记录仪质量问题、司机故意关闭,还是因为网络信号不好?“掉线”是否会发出警报?司机行驶过程中是否能分心关注掉没掉线?死者亲属称工作人员未阻拦司机喝药也未及时施救,是否属实?多位司机称“路过事发区域经常会被罚款”,是何原因?
不可否认,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既是为了记录车辆违法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也是为了保证司机休息。它应当是行车安全的“护身仪”,但如果相关技术在应用层面尚有待完善,执法处罚尺度“自由裁量”空间太大,“一刀切”式执法,“护身仪”就会引发货车司机不堪承受的“负重罚”。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曾转发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规范各种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给货车司机减负,也是降低物流成本的必要条件之一。
有的“电子警察”设置不合理,平均每天抓拍“违章行为”1359起。希望河北那位货车司机的悲剧,因为僵硬执法、罚款执法引发的争议,真正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切实反思、检视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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