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4月15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增长3.7%。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到168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市本级特困人员以及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92元;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179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806元、2413元、2512元、2121元。
全市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5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37元。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6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2元,未成年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7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
采写:南都记者 代国辉 通讯员 廖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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