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这些补偿款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理应发放到村民手中。
但实际情况中,村委会侵占征地补偿款不予发放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如果本村村民对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决议有异议,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村民会议是否合法举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规定,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发现分配决议侵犯了自己权益的,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史律师提醒
权利是需要争取才能获得的。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要理性,通过正当的途径和程序进行。同时因为拆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因而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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