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湾女子1年多前搭乘捷运返家,从新北市亚东医院站2号出口出站后察觉小腿湿湿的,用卫生纸擦拭后赫见沾上男性不明液体。她提交卫生纸与当时穿着的长裙给警方当证物,然而逮到人后法院竟判嫌犯无罪,理由是用包包挡住下体,加上没人看到,公然猥亵不成立。女子表示,问了好几个律师都觉得这个判决书有问题,她并质疑这个社会上还有正义吗?司法是保护坏人的吗?
女子于10日在台湾某著名论坛法文揭露事发经过,108年她在捷运站出站后,发现小腿上有男子不明液体,报警后将擦拭用的卫生纸与当时穿着的长裙交给警方并提告,最后验了DNA抓到人并开始打官司。
女子说,一审过程非常漫长,被告母亲还不断道歉称小孩是军人,会有军法处分。但在法庭上,被告不断称不知道也不承认犯行;第二次开庭前先进和解室,被告方称只能给1万精神和解金,后来提高到2万仍被女子拒绝。庭上检察官表示,监视器画面发现被告早在月台等候,看到女子后锁定目标尾随,让得知此事的女子相当震惊。检察官并称,被告行为让女子丢弃当天穿着裙子,已构成毁损罪。
然而在检察官依妨害风化提出公诉的一年后,判决书却判定被告无罪,心有不甘的女子在看了判决书后,直接请律师写诉状并出席法庭,二审速度也非常快,而当天检察官也做好准备,巨细靡遗讲出被告所有动作和意图请法官从重量刑。正当女子有信心能胜诉时,法院判决书还是判定无罪,理由是涉案人有用包包挡住下体,并辩称并没有想要特别给谁看的意图,加上没人看到,因此公然猥亵不成立,且不得再上诉。
对此,女子表示,问了好几个律师,都觉得判决书有问题,她也始终不明白为什么法官会觉得无罪,她不禁也想问,这个社会上是否还有正义?难道司法是保护坏人?我只想要让坏人接受惩罚,说不定他看到无罪还在想着要去哪吃大餐庆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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