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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3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8日,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与能力,职业操守良好,风险意识较强,能秉持独 立审计原则。公司聘请大信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号6楼
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 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 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 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首席合伙人:胡咏华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 14.9 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 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民事责任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起诉的总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目前已提出上诉。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宏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万懋晖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陈修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具体收费情况依据市场行情、签订合同以及工作情况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1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9 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3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此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内使用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投资品种
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 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 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 品,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 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内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4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帮助客户解决融资付款问题,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开展合作,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采用按揭贷款结算模式(买方信贷)销售产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拟担保情况具体如下:公司客户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莲永英”)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客户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钢垚”)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4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客户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南锦发”)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4万元的银行贷款。上述贷款期限均为12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公司为上述3笔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关联方李欢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邢金杰先生为其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徐浪、刘发贤、李龙胜为其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李欢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石材产业园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新型环保建筑材料、陶瓷用原料加工;石膏砂浆、砂浆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花岗石矿的尾料、石材厂生产的废料、石粉的筛选与加工;固态处理及二次综合分类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李欢持股99%、刘方军持股1%,李欢为五莲永英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2、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莲永英资产负债率为24.55%,未超过7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4、资信情况
经核查,五莲永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邢金杰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东新村村北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透水砖、粉煤灰蒸压砖、页岩砖、水泥制品、混凝土预制结构;销售:沙石、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环保材料;环保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山体修复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桥梁工程、房屋拆除(以上均不含爆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建筑垃圾清运;废旧物资回收及利用(以上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普通货物运输;钢结构生产、安装;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青岛钢垚由企业法人青岛钢垚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邢金杰、魏丙玉出资设立,青岛钢垚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邢金杰持股43%、魏丙玉持股5%,邢金杰为青岛钢垚实际控制人。
2、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青岛钢垚资产负债率为55.93%,未超过7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4、资信情况
经核查,青岛钢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徐浪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鹅公镇镇田村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日);建筑用石料、机制沙加工、销售;建筑装饰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土木工程施工;建筑用材料、机电设备、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股权结构:定南锦发由自然人刘发贤、徐浪、李龙胜出资设立,刘发贤持股30%、徐浪持股35%、李龙胜持股35%。
2、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定南锦发资产负债率为9.82%,未超过7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4、资信情况
经核查,定南锦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五莲永英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壹佰贰拾叁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12个月
6、担保范围:本次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欢先生为此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公司与青岛钢垚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壹佰壹拾肆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12个月
6、担保范围:本次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实际控制人邢金杰先生为此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公司与定南锦发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关联股东徐浪、刘发贤、李龙胜为此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扩展、同时有利于销售货款的回收,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客户此次融资贷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客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欢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挖掘客户资源。公司通过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将担保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五莲永英、青岛钢垚、定南锦发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风险总体可控,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公司此次为客户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相关事项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货款的回笼,改善经营性现金流且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客户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执行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59.5万元(不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7%,公司未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对外担保中存在一项逾期担保,公司已履行担保代偿义务,同时通过诉讼方式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截至公告日,相关诉讼已胜诉,被担保人尚需向公司支付187.56万元及资金利息。
九、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5、被担保人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34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保函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保函授信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履约担保。上述担保方式为公司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公司提供部分保证金履约质押担保,适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尾款保函等,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41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座24楼公司会议室。
9、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0、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名称
(1)审议《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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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
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1年4月23日前送达至公司;
(6)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3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座24楼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高勇
联系电话:028-88266821
传真:028-88266821
邮箱:dhljq@dhljq.com
邮编:610041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65”,投票简称为“宏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持有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就会议通知所列全部审议事项及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有)按其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该代理人的投票结果视为我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3、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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