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惠州市医疗保障局通报了博罗县医保局查处的一宗欺诈骗保典型案件——5名参保人在博罗县园洲镇下南村委会卫生站冒用他人社保卡就诊,总共涉及医疗保险基金3770.39元。涉事的博罗县园洲镇下南村委会卫生站因多次诱导参保人使用他人社保卡就诊,涉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被处医疗保险支出金额五倍的罚款,共18851.95元。
通报指出,经博罗县医保局调查,发现参保人梁某某、黎某某、陈某某、梁某某、陈某某五人在博罗县园洲镇下南村委会卫生站冒用他人社保卡就诊,涉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分别骗取医保待遇811.92元、517.10元、770.45元、687.02元、983.90元。博罗县园洲镇下南村委会卫生站多次诱导参保人使用他人社保卡就诊,涉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涉及金额3770.39元。
根据通报,上述单位和个人被处以以下处罚:
1.追回梁某某等五人骗取的医疗保险待遇;
2.处以按梁某某等五人骗取的医疗保险金额二倍的处罚,罚款金额分别为1623.84元、1034.20元、1540.90元、1374.02元、1967.80元;
3.处以按博罗县园洲镇下南村委会卫生站骗取的医疗保险支出金额五倍18851.95元罚款的处罚。
惠州市医保局提醒,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全社会一起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发现冒名就医等欺诈骗取医保待遇的情况,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知多D】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廖钰娴
【通讯员】肖琦
【作者】 廖钰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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