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比地招标网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悉,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因串通投标被相关部门通报并处罚,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0年7月8日,在“西南分区防洪工程—南村河整治项目”投标中,在另一投标人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发现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保险投标保单,且两家公司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该行为属于相互串通投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各处罚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639.5元的罚款。
杭州越中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德清册页子档案服务有限公司、湖州佳创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0年10月14日,在“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德清段)档案专项验收服务(第三次重新招标)”投标中,投标人杭州越中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该项目投标人德清册页子档案服务有限公司、湖州佳创档案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且杭州越中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德清册页子档案服务有限公司、湖州佳创档案管理有限公司均委托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杭州越中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德清册页子档案服务有限公司和湖州佳创档案管理有限公司各处罚337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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