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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租房承租户: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和租金收缴,根据签订的《利辛县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凡拖欠公租房租金,未缴纳到2020年12月底的承租户,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材料,到县住房发展中心(原房产局)二楼住房保障股办理补缴租金,逾期不缴纳的,将采取向社会公告并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缴,收回公租房。同时按照《亳州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亳政办秘〔2019〕83号)相关规定,将承租户欠租行为记录到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系统。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8803215
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
2021年4月7日
来源: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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