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开展以来,榆阳区法院民四庭一直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始终,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解决群众忧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近日榆阳区法院叶蔚法官耐心与被告陈某某开展法理讲解工作,最终成功劝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被告陈某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2018年10月26日8时30分许,原告辛某某驾驶摩托车沿无名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榆林市发展路与无名路十字路口时,与被告陈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原告九级伤残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治疗期间,陈某某为辛某某垫付了4000元的医疗费,剩余部分再未支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该案事实虽不复杂,责任认定均为简单,但因双方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矛盾较大,法律意识薄弱,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榆阳区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辛某某损失共计120196元;判决被告陈某某向原告辛某某赔偿剩余的各项损失合计79302元。判决后,原告辛某某情绪激动,认为判决结果与其期望有所差距,办案法官对原告释法析理,将原告的疑惑一一解答,最终原告认为判决书公平、公正。与此同时,办案法官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最终被告主动将79302元的赔偿款向原告履行。
事后,原告辛某某向叶法官送来锦旗一面,并对叶法官说:“事故发生在两年前,我多次和车主要钱治病都没给,现在钱我拿到了,感谢你们帮我彻底解决了困难。”
工作不见得要轰轰烈烈,有时候一次耐心地调解、一次默默地等候都可以温暖群众,方便群众,为群众做实事。一面锦旗鲜红耀眼,是鼓励,是肯定,更是鞭策,将激励着榆阳区法院干警持续攻坚,把开展教育整顿与解决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成效转换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工作成果。
作 者:民四庭 王玉梅 王 萌
编 辑:李 静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对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912—3686572;0912—368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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