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一市民向市长信箱反映,关于市档案馆旁停车位收费管理问题,他有很多疑问。
该市民称,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巴发改〔2014〕202号)核定了政府规划的临时占道停车点收费标准:停放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机动车辆,按2元/车·次收费,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天每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他有以下几个问题想问询。
一、在市档案馆附近的车位管理有没有明确规定是停放时车辆的时候支付停车费还是以车辆驶离车位计时收费?如果车辆驶离车位的时候收费人员不在现场不能成功完成支付程序,是否要一直等到收费人员到达现场才能离开?
二、在市档案馆附近的车位管理收费时间是否是8:00—20:00?超出该时间段是不是不应该?如果是傍晚18:56停车已经支付了停车费,在第二天早上7:52驶离停车位是不是就不应该再次收费?
三、对于重复收取停车费的现象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是公司行为该由谁来进行监管?如果是个人行为,此人的违规行为该做何处理?
四、临时停车的时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不是应该“泊车入位、朝向一致、摆放整齐”?而收费人员却对临时停车人员进行谩骂的这一行为该作何处理?
收到该市民在市长信箱的留言后,巴中市交投运业有限公司立即展开调查,并将相关处理情况作了回复。
回复称,一是公司明确规定泊车管理员应指挥车辆按导向标志统一正确停放,车辆离开时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如车辆离开时,泊车管理员因特殊原因不在现场,下次停车可补收停车费。
二是道路内临时停车位收费时间为早8:00-晚20:00,其余时间免收停车费用。
三是泊车管理员重复收取停车费用的违规行为,暴露出公司收费管理上的漏洞,公司将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管理:
1.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当班泊车管理员停岗学习并调整工作岗位;
2.定期组织泊车管理员培训收费行为规范;
3.加强小组长巡查力度,增强泊车管理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标杆。
回复最后说,交投公司工作人员积极致电向您解释说明,并取得了您的理解,感谢您对巴城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