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商业行为都有相对的风险,设立分公司确实会存在一些常规的风险,如:劳动与用工,印章与业务合同,信誉损害等,同样,哪怕是您自己开办一家工程公司是不是也会存在这样的风险呢?主要还是在于如何对风险进行防范与管控。
对合伙人资格的审慎核定是我们“平台化智慧工程企业”定位的必然之举,也是共享、共赢真诚携手合伙人的责任与使命。
首先我们会在协议上对分公司的合规经营做了严格的约定,确保分公司合规守法经营;
A、如果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不能按约合规经营,不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造成风险的首先是分公司负责人及其整个家庭承担无限责任,且分公司负责人的担保人也承担无限责任;
B、从这个层面上就很好约束了分公司负责人在后续经营上必须对自己、对家人、对担保人及担保人的家人,整整两个家庭完全负责,严格合规经营;不然影响(毁掉)的则是自己的两个家庭,
C、合伙人成立分公司的目的是来挣钱的不是来将自己的两个家庭推进火坑里去的,所以从合作的基础上我们就很好的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这些相应的机制予以了有效的化解;
D、即使出现问题,也是先由两个当事人及其家庭来全部承担,这样即便出现风险也化解到不至影响大局了,所以风险是相对的,关键看是否有对应的机制化解与管控。
E、即使到了合伙人及其担保人家庭都无力对抗相应的风险时,也还有总公司,总公司不可能拿自己几百上千万不当回事。
F、另外分公司实际的投入就几万元,项目中的赢利都可及时作为个人收入转入自己私人名下,这样即使出现什么风险问题,合伙人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的派出负责人,在法律义务上也绝对不须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G、另外说极端点,我们全国一盘棋,一个分公司即使出现天大的问题,分解到每个分公司时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了。
另外,我们在分公司合伙人的选择方面就做了基本的把控,确保分公司合规稳健的发展。
1、是不是一直从事工程方面的业务;
2、有没相关资源人脉、有没一定的承接项目的实力等;
3、不是说任何一个人说合作就合作的,不适合不具备条件的,要求和我们合作,我们也不会合作。
以上就是小编对“建设工程分公司发生风险-影响其他分公司怎么办”这个问题做出的详细介绍,文中部分内容引至《中釜建设集团分公司平台发展研究中心》,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我们将竭力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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