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提起“妈宝男”,很多人嗤之以鼻。在离婚时,如果妈妈总是掺和进来,刚调解好就反悔,案件就会拖很久。近期,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案。2021年3月3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秦淮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丽丽和小陈的离婚案,法院前前后后共组织双方调解3次。但每次在双方谈好后,小陈出去打个电话就反悔了。承办法官房春娥询问小陈反悔的原因,他表示这些条件自己觉得没问题,但是母亲非要反对。
在第4次调解时,小陈带妈妈一起到法院与丽丽协商离婚事宜。小陈与丽丽依然很平和地谈好离婚事宜,陈妈妈再次提出种种反对意见。小陈争辩几句,陈妈妈就勒令小陈不准离婚。小陈不从,表示想要按照内心真实想法处理自己的婚姻,希望妈妈不要插手。陈妈妈立刻暴怒,咒骂小陈,并扬言从此和小陈断绝母子关系。
作为家事案件的法官,房春娥时常能看到“妈宝男”带着父母甚至七大姑八大姨来法院离婚,大事小情都要父母做主。原以为小陈也是这样的“妈宝男”,却没想到小陈痛苦地向承办法官倾诉:“我妈妈是一个控制欲极强的人,她斤斤计较,把所有人都想得非常阴暗,总觉得我会吃亏,我的收入全部上缴。长期受她影响,我也容易把人往坏处想,导致我几乎没有朋友。就像我和丽丽的离婚,关于房产的处理,我想得很明白,我和丽丽协议的方法就是最好的分割方法,但她非要把事情想得很复杂,绕一大圈,最后还是解决不了。”
“我的婚姻走到这一步,也和我妈妈的行为处事很有关系。我知道丽丽在我的家庭关系里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既然她坚定地要离婚,我愿意成全她。我也理解我妈,因为自己之前花钱大手大脚,而收入并不十分稳定,所以我妈一直就帮我强制存款,我做什么事都要经过她的同意,不然就哭天喊地闹得我受不了。”小陈说:“我不是‘妈宝男’,也不想当‘妈宝男’,但我能有什么办法呢?”
方春娥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法官的调解,小陈和丽丽顺利离婚。
“又是一段因父母干预过多走向破裂的婚姻。作为处理家事案件的法官,每次看到这样的结局,总免不了一声叹息。最好的家庭关系,应该是平等平和的,父母了解子女的需要,尊重子女的选择,鼓励子女独当一面,自主决定未来,子女也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成熟地面对生活,维护家庭。知易行难,惟愿每一对夫妻,每一个家庭,都能够向着美好明媚前行。”方春娥说。 (文中离婚案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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