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政府印发漯河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指出,结合我市实际,以县区为单位,2021年6月底前,逐村明确村庄类型,做好村庄规划分类工作。
力争三年内完成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底前,在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上,临颍县完成120个村庄、舞阳县完成130个村庄、郾城区完成60个村庄、源汇区完成37个村庄、召陵区完成60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分别完成辖区50%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每个县区要选择一至两个乡镇先行先试。
再来回顾一下《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要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
在建房管理方面,《办法》指出,村民要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资料。
还要说明的是,据第17条“村民要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资料,乡镇政府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工。”也就是说,有了“两证”并不是就可以开工了,还须现场开工查验,否则不能开工。
还有,完工后,要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然后持此意见表和前述的两证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 申请不动产登记 。
来源:漯河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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