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关于房地产涉及了7点事项,今天我们先说第①点,事关所有业主的一份额外收益——小区公共收益。
相信大部分业主都会注意到,电梯里、社区公示板、外墙等地方贴有广告牌,除了公益广告,
一般都有收益,那这些收益有多少,去了哪里呢?估计是不会进业主兜里的!
此次新上线的民法典明确告知,电梯广告,停车位、租赁摊位等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都属于公共收益。
物业应当将这部分收益返还到业主手中,即使不返还,也可以用来抵扣一部分物业费,或者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等公共用途。
所以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示公共收益内容,进一步享有共同管理社区的权利。
如果不公示,业主有权不交物业费。
希望在这条规定颁布后,物业和广大业主能够一起让大家的社区变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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