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说偷手机、偷钱,而40岁的黄某却另辟蹊径,直接偷路边的指示牌销赃。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因找不到工作,黄某就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想每天凌晨去工地偷废铁卖钱,然而却一直找不到机会下手。后来,黄某便打起了路边指示牌的主意。2020年8月18日至27日,黄某先后在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中华路、人民东路等多处路段盗走23块交通及施工指示牌,销赃8块得款560元。同年8月28日,公安人员在黄某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扣押了尚未销赃的15块指示牌。经鉴定,查获扣押的15块指示牌价值1.9万余元。
2020年12月23日,兴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对黄某作出如上判决。
罗利艳/文 姚雯/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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