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起
3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就辖内银行经营性贷款有关问题发出通报。在发布三个违规典型案例的同时,该通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房产交易完成短期内申请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严格审查融资需求合理性和购买抵押房产资金来源,原则上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对贷款发放前后半年内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有新增房产记录的,进一步严格审查贷款实际用途。
通报表示,近期核查发现个别银行仍然存在宣传展业不规范、贷款审核不严格等问题,并通报了三个典型案例。
银行员工误导客户套取经营性贷款买房。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光明支行员工李某营销展业不规范,误导客户使用经营贷资金买房。
客户经理在微信公众号不规范开展业务宣传。平安银行深圳分行零售客户经理陈某与“小鹏号”私下合作,通过“小鹏号”推送《平安银行抵押经营贷-可做新过户公司》文章,误导金融消费者借用“空壳公司”违规申请使用贷款。
个人套取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对经营性贷款借款人主体资质审核不严,未穿透式核查贷款资金流向。其客户钟某于2020年3月16日通过全款一次性付清方式购买房产,次日设立企业,持股100%,持有房产刚满六个月即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房抵经营贷,贷款金额226万元,资金受托支付至张某在农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当日,张某向刘某等16人合计支付资金217万元,其中支付至刘某178.77万元,经核实为代钟某购买某住宅楼尾款。深圳市Z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钟某购房、成立企业、贷款咨询等环节提供“一条龙”服务。
针对上述典型案例,通报显示,已责令相关银行立即整改,限期收回违规贷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通报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经营贷业务审核与管理,持续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各行要持续加强经营贷主体的真实性和资质审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和经营流水不真实的空壳企业发放贷款,对企业成立或受让时间较短的借款人进一步严格审查。
通报同时要求有效识别防范不良中介包装不实申贷材料风险。针对市场上部分不法中介以注册空壳企业、虚构企业流水、伪造交易合同等方式包装企业,提供“一条龙”造假服务等问题,各行要提高警惕,采取针对性识别手段,建立拦截报告机制,必要时将有关违法违规信息移交公安部门协同查处,有效防范违规套取信贷资金的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生态。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
审签 | 梁泽铭
实习生 | 彭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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