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监察报》3月18日报道,在为期3个月的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专项整治中,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排查出相关问题线索89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8人、批评教育12人。
尚法新闻了解到,去年7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印发《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初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在全省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8人
2020年7月10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印发《方案》,要求在全省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时间自2020年7月初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
《方案》重点整治6类公职人员中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具体为:违规参与经营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问题;违规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违规获取高额利息问题;利用职权为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违规违法经营、获取不当利益充当“保护伞”问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扰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正常经营管理问题;插手、干预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涉法涉诉案件问题以及其它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尚法新闻注意到,《方案》先是要求组织机关、直属单位公职人员对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公职人员牵涉“小额贷”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牵涉“小额贷”问题的,也要报告。随后结合日常监督掌握情况,对公职人员填报的《报告表》进行审核,重点是填报主体是否符合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完整、有关情况是否真实。对存在参与经营管理或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情形的,要精准甄别其是否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并分类处理。最后由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对调查摸底和甄别核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从中排查问题线索;加强对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线索排查等。对收到和排查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区分不同情况,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谈话函询、审查调查等方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置。
《方案》强调,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漏报、少报的,在严肃处理具体责任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后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在为期3个月的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专项整治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排查出相关问题线索89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8人、批评教育12人。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吉林省纪委监委督促全省174家单位对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公职人员主动填写违规牵涉“小额贷”情况报告表。
“我们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报告表逐一甄别审核,发现12人存在违规行为、26人存在瞒报漏报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纪委监委成立8个检查组,对3个地区、14个省直部门、4家省管企业和4所省属高校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发现报告表填写不够规范、内容不完整,随机抽查范围不符合要求,甄别核实不够细致深入等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立即整改。
省高院原副院长插手小额贷公司案件被通报
尚法新闻发现,《方案》要求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2020年12月25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其中提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插手小额贷款公司涉诉案件问题。
通报显示,2012年,吕洪民在担任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接受时任吉林省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与通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提供帮助,2013年1月,吕洪民收受王某某给予财物。
去年1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详细讲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的堕落史。
图为吕洪民 来源:中央纪委监委网站
文章指出,2007年年末,吕洪民开始担任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也就是从这个时候,他在朋友和妻子的"帮助"下,开始以权谋私,打算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还有孙女的将来,多"攒"一些钱。如2017年,吕洪民办理了当地某房地产企业的相关案件。结束审理后,他给该公司负责人打电话,说自己想在他们开发的楼盘买房,希望对方可以便宜一些,但是别违规。于是,吕洪民以及亲属购买了三套房,总价比市场价格低了90余万元。
此外,律师修某因代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想找吕洪民帮忙。当他得知修某没有收取代理费时,心里想的竟然是:这个案子他不挣钱,能给我钱吗?于是吕洪民拒绝了他的要求。直到修某给他送了5万美金,他才答应帮忙。
2020年4月17日,吕洪民出席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视频会议,6天后,他就因涉嫌违纪被带走调查了。2020年11月,吕洪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其余四起分别是: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主任科员魏庆大违规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获取非法利益等问题。2015年1月,魏庆大在担任原九台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局长期间,以其姐姐魏某某名义注册成立原九台市恒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6月该公司注销)。在此期间,魏庆大分别以个人和该公司名义为刘某(已判刑)恶势力集团提供资金放贷,从中获利161.55万元。2020年8月,魏庆大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通榆县开通镇政府原科员王振刚、吴英违规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等问题。2014年12月,时任开通镇政府科员的王振刚组织吴英及其他人员共同投资入股成立通榆县北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中王振刚出资500万元,吴英出资30万元,2020年7月该公司注销),2人分别担任董事长、经理和董事职务。吴英还存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问题。2020年11月,王振刚、吴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图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史彬违规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获取非法利益问题。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史彬在担任图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法官助理期间,以其妻子名义投资入股图们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合计60万元,违规获取高额利息收益7.2万元。史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史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主动上交。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余文军违规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问题。2015年至2017年,余文军累计投资420万元到当地某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2020年9月,余文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针对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委要求各地区部门单位发现一起清退一起,对拒不清退或拖延清退的严肃追究问责。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民间信贷行为。同时,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起草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推动地方金融业态监管法治建设,并约谈10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
多地对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获利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梳理发现,除吉林外,江苏、浙江、湖南等多地已着手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获利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明确严禁国家公职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借贷关系以获取大额回报。
尚法新闻从义乌市纪委监委获悉,近年来,浙江省义乌市持续开展规范党和国家公职人员“一家两制”及“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专项清理等工作,剑指廉政风险防控的“灰色地带”,取得较好的成效。
在“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专项清理方面,义乌出台《关于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房产买卖、租赁行为的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民间借贷行为的办法(试行)》,列出房产买卖、租赁的“八个不准”、民间借贷“七个不准”。截至去年12月,义乌申报存在“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三种情况的有84人,根据前期申报和后续核查情况,党纪政务处理8人,诫勉处理8人,提醒谈话52人,批评教育67人,责令检查1人,退出或转让股份价值3826.1万元。
去年10月17日,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召开脱贫攻坚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推进会。
会议指出,经县委同意,将深入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参与借贷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以违纪违法论处,原则上先免职后处理;对违规借贷获取的收益,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国家公职人员在违规借贷活动中,本金是否收回,不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依据;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清理申报、交代问题、上交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弄虚作假,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在本次清理中拒不申报、拒不退出、少报瞒报者,不得提拔重用或晋升职务职级(职称),并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此外,2019年12月,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纪委监委发布《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本次清理以单位名义组织实施,范围是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重点是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清理十九大以来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问题。
违规借贷获利问题主要清理有无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本人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有无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默认和纵容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有无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对此现象,宁夏社科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保平说,企业主向领导干部借高利贷,除了确有资金周转需求外,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持关系,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利益输送。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高利转贷本质是腐败的一个变种,正常的金融秩序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权力之手一旦介入,造成贷款资源分配不公平,一些原本符合贷款政策的企业无法获得贷款,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经营风险高的企业反而得到贷款,这对金融秩序是一个极大的破坏。
专家建议,治理公职人员参与高利转贷需从完善金融监管、开展法治教育、深化金融改革等多方面入手。
李永忠认为,用钱的人贷不上款,不用钱的人反而能轻松贷款,表明我国须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切实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这才是治理高利转贷的釜底抽薪之举。(韩湘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半月谈、滨海县纪委监委网站、邵阳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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