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印良品青岛崂山区第二分公司经营不合格产品 被罚款
近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区第二分公司经营不合格产品,被青岛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据行政处罚书显示,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以上事实,2021年3月16日,依法对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区第二分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70.06元; 罚款520元。 合计罚没款共790.06元(大写柒佰玖拾元陆分)
据可查资料显示,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区第二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07月2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乙L1-18、19号,法定代表人为清水智。经营范围包括服装、服饰、鞋帽、饰品及珠宝首饰、毛毡类饰品、日常生活用品、化妆品、玩具、文具、家具、家用电器、文化用品、自行车及零部件、花卉苗木、食品。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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