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0年7月13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凤城镇韩村集体土地2.6538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韩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韩村2.6538公顷(附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水浇地1.2353公顷(18.5295亩)、建设用地1.4185公顷(21.2775亩)。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安置方案是计算被征收人补偿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以及国土部门作出责令被征收人限期交地的重要依据。
六、征收目的:住宅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水浇地7.9283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6069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合计287.4857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韩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十四、公告地点:韩村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期满前两日,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1日
来源: 文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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