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梁耀华 太原报道生产的山楂汁饮料悄悄加了甜蜜素,销售给居民的优惠电竟成了物业公司赚取差价的“肥肉”……3月15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
山楂汁饮料含甜蜜素
标签配料表并未标注
【案情】2020年,吕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山西紫晨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90806“同桌的你”山楂汁饮料使用了添加剂甜蜜素。该批号“同桌的你”山楂汁饮料的外包装标签配料表,未标示含有甜蜜素。
【处罚】山西紫晨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这家公司收到相关通知后,迅速启动问题产品召回工作。因此,吕梁市市场监管局对这家公司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最终,吕梁市市场监管局没收这家公司违法所得88080元,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132120元。
电力部门优惠供电
物业公司赚取差价
【案情】2020年8月5日上午,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晋城市晨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属于转供电主体,通过两块总表向电力部门购电后,再通过分表向其700余户终端用户进行供电。疫情期间,在电力部门按照政府定价向其优惠供电的情况下,当事人不执行政府电费优惠定价政策,依然以原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违法获利54202.44元。
【处罚】晋城市晨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去年9月9日,办案单位向这家公司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截至2020年9月21日,这家公司将多收电费全部退还至其终端用户。鉴于这家公司在案发后能够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退返用户多收电费,具有主动消除和减轻了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的情节,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这家公司处以80000元罚款。
未经许可生产食品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案情】2019年12月13日,晋中市太谷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太谷县某乡政府进行环保检查,发现山西三和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并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标注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的预包装食品“精品肥牛卷”60箱,计300公斤,货值金额1.02万元。
【处罚】:山西三和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鉴于这家公司属于初次违法,未进行销售,并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太谷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轻处罚,没收60箱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精品肥牛卷”,合并处罚204000元。
卖酒“李鬼”充“李逵”
商家吃17.5万元罚单
【案情】2019年10月15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晋城市城区汇盛烟酒副食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内销售的老白汾10年(475毫升)3盒、竹叶青(475毫升)1盒、老白汾10年(225毫升,两瓶装)1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处罚】“杏花村”“竹叶青”及图案是山西省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商品上。晋城市城区汇盛烟酒副食超市经营者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晋城市城区汇盛烟酒副食超市经营者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白酒5盒以及罚款人民币175000元的行政处罚。
装修公司“装修送车”
名不副实坑人不浅
【案情】2020年4月20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舆情快报:某装修公司在开展“装修送车”活动过程中,宣传的是赠送新车,而实际上消费者获赠的车辆属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处理价格给公司员工及亲友的福利车辆。出厂时,车辆就具有一定质量、外观瑕疵且无法享受厂家“三包”服务。这家公司将该车辆赠送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处罚】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这家公司违法所得7295.88元,并处罚款51071.16元。
低价销售日化用品
所有商品均为假冒
【案情】2020年7月28日,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祁县友谊西路的“小芈”日化品店,显著张贴“全场清仓亏本甩卖”“老板不在员工乱卖”等标语,低价销售的化妆品、日化产品,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同年7月29日至8月7日,祁县市场监管局先后收到浙江欧诗漫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均证明当事人李某销售的产品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根据上述权利人出具的价格证明中显示的上述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李某的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4.09万元。
【处罚】2020年10月19日,祁县市场监管局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处罚款10万元。
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这些人员是“内鬼”
【案情】2020年9月9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场清点长治市某装修公司非法收集消费者信息登记表并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发现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共433条。这家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新建小区物业、售楼部的职工联系并未经消费者同意而非法获取的包括业主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小区名称等内容的客户资料。通过查获的消费者信息登记表,执法人员看到有拨打消费者电话的时间、挂断、随后联系等标注的联系记录。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这家公司市场部的员工工作笔记本,笔记本内记录有针对公司推销业务与消费者之间沟通的相关术语及套路性对话。
【处罚】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销售不合格0号柴油
经营者被罚近40万元
【案情】繁峙县雁峰加油站经营硫含量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0号VI质量指标要求的“0#”柴油32.94吨,违法货值金额233470元,0号柴油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按2019年8月30日至10月15日柴油均价6.027元计算为233470元,违法所得24301元。
【处罚】繁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繁峙县雁峰加油站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4301元,处以货值金额1.6倍罚款373552元。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
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案情】2020年8月12日,经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明,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公开办理的年度会员卡使用须知第八条标注有“××享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和在“××游玩新乐趣集卡赢大礼”宣传展板和海报的注意事项中标注有“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字样。经调查,当事人2018年销售会员卡(年卡)2422张、2019年销售会员卡(年卡)897张、2020年销售会员卡(年卡)1984张。综合核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49742.9元。
【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违法行为。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000元。
高价售“假飘安”口罩
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案情】2020年1月,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到芮城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以8.5元/包购进口罩,在2020年1月25日至28日期间,按15元/包对外进行销售,共计2500包;同时在销售该批口罩时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2020年2月1日,执法人员与“飘安+PIAOAN”商标持有人河南飘安集团联系,经商标持有人鉴定:芮城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所销售的产品均不属于该公司产品且是侵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处罚】当事人销售标有“飘安+PIAOAN”注册商标的口罩,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这家药店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进销差率达76%,属于哄抬价格行为。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250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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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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