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辅警,与当地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9人发生性关系。被当地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除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还并处罚金500万元。
判决书一发网上,立刻炸锅了。不光一般老百姓不干了,就连央媒都发文表示关注,众多律师更是纷纷为这名女辅警喊冤。比如一名叫刘晓原的律师发文称:案发后,9个大老爷摇身一变就成了“被受害人”,而“施害人”女辅警更惨,给人睡了,收的钱没收了,还罚500万,又要坐牢13年。
这位律师的言外之意就是,还特娘的有天理吗?只是他没说。
对此,老王感到很欣慰。这搁以前,谁敢仗义执言?尤其是律师,更是不敢碰公检法,不说帮腔捧臭脚吧,至少会默默不语。再者说,跨省市抓人,可不是给你过家家闹着玩的。比如,就有很多律师收到了当地警方要求删除判决书的要求,大多人乖乖删了,当然也有硬汉称不删。如果不删,后果是什么,目前还不得而知。
女辅警冤不冤?当然冤。就说一点吧:按照判决书的逻辑分析,被害人中有3个派出所所长,1个公安局副局长,别忘了,他们的身份,查禁犯罪行为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他们没有选择依法立案查处,而是乖乖交钱配合女辅警完成犯罪,这无论如何不能叫敲诈勒索。
显然这是私下达成的一个交易协议。我觉得把这称为为掩盖不良行为暴露而支付的保密费,才是比较合适的。实在不行,也应该叫嫖娼所得。这起案件中,女辅警的行为怎么定性,也是一个法律和道德兼有的很有普及价值的话题。我比较倾向于把她定义为企图靠美色上位失败后破罐子破摔的肉体交易行为。类似于高级妓女,至于收费高低,这个见仁见智,最终还是要根据消费美色的人的意愿和支付能力定价。
根据老王的生活经验来看,出生于一般家庭而又天赋美色的女人,尤其是出生在小地方的,这些女人往往都是不甘寂寞的,觉得自己长得美,不该过普通日子,就应该出人头地,宝马貂裘,如果靠自身无法上升,那必然就会藤蔓一样攀缘于当地能够接触到的实权派。
这一般定性为小三。有的小三并不安心当小三,而是一心想扶正做正室。悲剧就在于,实权派往往不能满足她们的这个愿望。这时候,性格刚猛的就会以去网上举报要挟,为不影响仕途,那被举报者必然要将其做掉,比如著名的济南爆炸案中的死者、段义和情妇就被炸成了碎片;贪财的就会要一笔分手费,按照苏北那地方的说法,好像叫青春费补偿费或干脆就叫磨损费。
磨损费这个词,很传神。女辅警显然就是后者,她也许看透了人生,没那么大野心去当正室,就想着要点青春费或磨损费享受一下人生就算了。可惜,天不遂人愿,一个贪官落网后坦白赃款去向时把她暴露了。
事实上,暴露了也不是什么大事,类似的事件其实每天都在上演着。那么,为什么这名女辅警偏偏被当地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除了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还并处罚金500万元?
我想大概有两个原因。一是,这些人是当地实权派,不是普通人,如果是普通人,这种皮肉交易,一般民不告官不究,大家当个谈资就罢了。可这些当地的实权派可能本来是想白玩的,就算支付点磨损费,没想到支付磨损费太高了,心里一肚子气,还不可着劲朝死里整?
还有一个原因,或许是为了杀鸡骇猴。当地类似的情况肯定不是个案,女辅警固然美艳,但是把磨损费抬得如此之高,如此明目张胆地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如果其他人都有样学样,那还得了?
必须刹住这种哄抬价格的行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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