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微笑,叫做“妈妈眼中的微笑”。“”这一微笑表情包原象征着人与人之间友好的开端,破冰了原本毫无联系的双方。但随着时代的更迭,微笑表情包却被网友们赋予了更深层的含义,它表达的情绪不再是单纯的微笑,甚至带出了“阴阳怪气”的味道。
表情包被网友誉为我国“第五大发明”,是人们在网络世界中传递情感、交流吐槽的符号,可以说新时代的社交互动已离不开表情包的使用。随着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增加了电子数据作为新的证据形式,微信、微博、QQ等作为使用度较高的社交软件,其记录的表情包也作为认定事实的要素之一被写入了判决。
以下三个判决中涉及了我们日常经常使用到的微信表情包,判决对表情包的解读是否有冲击到你的认知呢?
当然,上述判决并非以表情包作为唯一定案根据,同时也会联系前后文语境。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表情包的兴起,表情包表达的含义将很可能被继续作为辅助证据而运用于司法审判中。
随之而来的是对法律工作者的挑战,以微信自带表情为例,我们不得不思考将表情包运用于司法审判中的以下困难:
(1)不同人对于表情包的含义都有不同的情感表达。
表情包作为视觉符号,是带有情感功能的,人们可以通过表情包激起内心映像,所以每个人对同一个表情包的情感表达必然存在差异。
如前文所述,年长一辈与年轻一辈虽都认为“ ”是微笑,却有着不一样的情感表达,或是纯真无邪的微笑,代表着礼貌、热情;或是不可捉摸的微笑,代表着讽刺、挖苦;若放于“对事物认可与否”的情景中,“ ”有可能表达的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意思表示。
甚至对于部分人而言,表情包只是一个没有感情的工具,仅发挥“已阅”功能。
(2)表情包的含义可能存在文化差异。
表情包实际是通过图标来传达意思,笔者认为其与肢体语言有着异曲同工之处,是会存在文化差异的。
如一般情况下,对他人发出“ ”是表示赞扬、认可,但在中东这一表情包可能会被视为极端下流的性手势。
(3)技术上,不同设备展现的表情包可能不一致。
在设备版本不一致时,各方看到的表情包可能有差异,甚至会呈现出空白方块或问号等乱码符号,这将会影响对话者的意思表达。
由于表情包的含义具有任意性、模糊性的特征,如何解释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呢?笔者认为:
对于当事人而言,涉及重要谈话、业务往来的,应切忌发送意思模棱两可的表情包,在需要发表明确观点时,尽量用清晰的语言代替表情包,因为你的一个表情包,也将可能会被作为“呈堂证供”。
对于律师而言,在分析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表情包的证据时,可以注意当事人使用表情包的习惯,确认特定表情包是否对特定主体具有特定意思。
对于法院而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采取制定关于审理涉及表情包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出相关指导案例的方式,解决司法审判中的痛点、难点。
过去,我们没想到微信可以作为证据;将来,我们将不诧异于表情包运用于审判中。笔者相信,运用好表情包不仅仅是在民事案件中有实践意义,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审判认定也是一个突破性的举措,犯罪嫌疑人会否使用表情包作为暗号进行贩卖、销售行为,who knows?
编辑: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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