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朋友: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晋卫妇幼发[2021]7号文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自2021年3月20日起,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照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超过1个月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签发机构需核验产妇病历或分娩记录。
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还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因此我们特别提醒各位家长朋友,如果您还没有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务必于2021年3月19日之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医院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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