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还存在这样的“误区”
认为酒后驾车只是指机动车
而事实上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也属于违法行为
同样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记者4日了解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自行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40元罚款。
以下曝光一批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希望广大市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吴某键
车牌号:海口248143
身份证:4600261991++++3319
违法路段:金龙路玉沙路至明珠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21mg/100ml
姓名:张某恒
车牌号:海口591422
身份证号码:4600071968++++0815
违法路段:南沙路东方娱乐城路段
酒精检测值:54mg/100ml
姓名:叶某洋
身份证号码:5137011991++++5714
车牌号码:无
违法路段:海秀路桥中路段
酒精检测值:120mg/100ml
姓名:郑某育
身份证号码:4601001957++++0911
车牌号码:海口861586
违法路段:金龙路与玉沙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04mg/100ml
电动自行车虽然属于非机动车
但若驾驶人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危险程度并不亚于酒后驾驶的机动车
醉酒会让人意识不清,在驾驶非机动车时,不仅把握不住方向,而且对外界车辆、人流判断不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十分危险。同时,电动车上路俗称“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血肉之躯与坚硬的地面、钢铁相博,后果可想而知。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同时,骑乘电动车时
请佩戴安全头盔
给自身安全上一道“保险”吧
联系请加个人微信号:3049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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