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石屏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1
相片
姓名
刘俊原
性别
男
住所地
石屏县大桥乡小寨村委会刘家山村三组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9111121552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恢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170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返还借款本金340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
相片
姓名
薛涛
性别
男
住所地
石屏县大水村委会左所村一组2号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881101039X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16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货款15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
相片
姓名
龙微
性别
女
住所地
石屏县大桥乡团山村委会小白得村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9002041529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16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货款15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
相片
姓名
郎晓男
性别
女
住所地
昆明市五华区海源北路2606号高3幢4单元1002室
公民身份号码
220402196908312227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5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338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返还借款本息124800元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
相片
姓名
马有旺
性别
男
住所地
石屏县宝秀镇小倘甸村17号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6203181030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18)云2525民特7号民事裁定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赔偿费用20万元
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6
相片
姓名
翟凤林
性别
女
住所地
石屏县宝秀镇宝山街141号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7611111028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5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18)云2525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返还借款本息124224.81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7
相片
姓名
马旭江
性别
男
住所地
建水县临安镇培德村492号附1号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4198511011837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2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返还借款本息140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8
相片
姓名
马少刚
性别
男
住所地
个旧市鸡街镇静心苑201室
公民身份号码
532501198209251835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18)云2525民初675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返还借款本息267514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9
相片
姓名
龙寿才
性别
男
住所地
石屏县龙武镇旧沙村委会苗白克村24号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7612162118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1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358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工资86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0
相片
姓名
何官伟
性别
男
住所地
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佳园小区2单元701室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8502230313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70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刑初108号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追缴违法所得18万元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1
相片
姓名
龙文和
性别
男
住所地
石屏县宝秀镇中寨村9号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8901071014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4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833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返还借款47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2
相片
姓名
李锦
性别
女
住所地
石屏县异龙镇土老冲村2号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8904140628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4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833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返还借款47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3
相片
姓名
龙家发
性别
男
住所地
石屏县龙朋镇老石冲四组81号
_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6904301912
执行案号
(2021)云2525执6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返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4
相片
姓名
段娜
性别
女
住所地
石屏县异龙镇北正街5号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8610120023
执行案号
(2020)云2525执恢6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18)云2525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5
相片
姓名
赵稳财
性别
男
住所地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营盘苗族彝族白族乡兰花村民委员会兰花村七组
公民身份号码
520221197104172816
执行案号
(2020)云2525执31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19)云2525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6
相片
姓名
邱桂云
性别
女
住所地
石屏县龙武镇脚白母村委会雨梯村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9706202140
执行案号
(2020)云2525执347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19)云2525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抚养费5400元
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7
相片
姓名
王炳强
性别
男
住所地
玉溪市新平县平掌乡联合村委会李老寨16号
公民身份号码
530427198106062114
执行案号
(2020)云2525执367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桉树款20000元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8
相片
姓名
苏琴
性别
女
住所地
石屏县异龙镇祥和街7号4单元501室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6005300043
执行案号
(2020)云2525执38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19)云2525民初891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借款本金20500元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9
相片
姓名
张君明
性别
男
住所地
福建省福州市城头镇彭洋村218号
公民身份号码
350127195507272119
执行案号
(2020)云2525执40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19)云2525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0
相片
姓名
许建良
性别
男
住所地
石屏县异龙镇松村村委会太岳村
公民身份号码
532501196810232599
执行案号
(2020)云2525执41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1
相片
姓名
李自明
性别
男
住所地
石屏县异龙镇大水村委会仁寿村二组93号
公民身份号码
532525196803020337
执行案号
(2020)云2525执43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17)云2525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交纳罚金60000元
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2
相片
姓名
王云
性别
男
住所地
开远市环雅南路4号2幢1单元302
公民身份号码
532502197203270631
执行案号
(2020)云2525执25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3
相片
姓名
解才品
性别
男
住所地
通海县河西镇解家营村188号
公民身份号码
532424196305100631
执行案号
(2020)云2525执35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及文号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工时费8600元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以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及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履行完毕其全部法律义务前,被执行人及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以被执行人财产支付费用的以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来源/石屏县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