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
《民法典》(2021.01.01)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条文释义】
《民法典》本条规定的是“受害人故意”,即本条是关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免责的规定。如果损害时因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由受害人自担风险与责任。
【新旧法对比】
《侵权责任法》(2010.07.01)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1987.10.01)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关于受害人故意的规定,直接引用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也是对《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细化。
【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本条是关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免责的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受害人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受害人从主观上追求损害自己的结果发生,例如受害人有意触摸高压线自杀;间接故意是指受害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自己的结果,但也不停止该行为而是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受害人盗割高压线导致自己伤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规定对行为人免责,是指损害完全是因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即受害人故意的行为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而不是行为人造成的损害。
【实务问题】
关于《民法典》本条规定的实务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案例:
案例一:某人明知正常运营中的高压线路有高压电可以伤人甚至致死,受害人有意触摸高压线自杀,或者受害人盗割高压线导致自己伤亡,则高压线的所有人、运营方等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