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一直被广大民众当成“看病钱”甚至是“救命钱”,却被某些人当成了“唐僧肉”,用各种手段骗取医保基金~
来看组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
“2019年,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的医药机构26.4万家,追回医保基金115.6亿元。
2020年,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0余万家,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
为了规范医保的使用,维持医保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在5月1日起施行~
这个监管条例出台后,以前看似正常、普遍的医保卡使用行为,可能一不小心就涉嫌骗保,违反规定,遭受罚款。对广大参保民众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医保卡的使用。那么,使用医保卡到底要注意些什么?
插播一下,医保分两个账户,分别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这里说的骗保,主要是指骗取统筹账户的医保基金~
关于骗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就有过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更明确细致:
个人出现以下行为: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另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具体哪些行为可能会触犯这3条规定?下面逐一分析一下~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还记得《我和我的家乡》里的北京好人吗?因为“医保卡外借”闹出了一波三折的笑剧!
剧里的张北京,面对表舅得了甲状腺癌没钱治时,他把自己的医保卡借给表舅,让表舅冒充自己,以为可以顺理成章地刷自己的医保卡看病。
这就是很典型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注意了!以后可千万别这么干,不仅可能涉嫌骗保,还可能好心办了坏自己的事!
因为医保卡是实名制的,买药、看病记录都会记录在自己名下~
如果买了保险,还随随便便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别人,分分钟被保险公司拒赔。之前就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外借社保卡增加多次住院记录,结果导致自己买的重疾险被拒赔~
没买保险,也不能轻易将医保卡借给别人,否则以后买保险,就难自证清白了,尤其是借给别人就医看病,或者买一些类似高血压、糖尿病这种慢性病的药,这都极有可能涉及到健康告知!
当然,如果只是给别人买感冒发烧这种普通药物,就不必过于担忧~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有的人可能觉得医保重复参保,以后报销也可以重复报销,
举个例子:小明小时候,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上大学后,又在学籍地参加了大学生医保;工作后,参加了单位的职工社保。
假设小明工作半年,不幸得了癌症,在工作地入院治疗,住院期间已经享受了职工医保待遇,之后还能回户籍地报销医疗费吗?
答案:不可以!
所以,不要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根据自身情况,参保一种即可。
就像百万医疗险一样,有的人觉得可以多买多报销,反正一年也就三五百块,干脆买多几份,实际上,买100份也只能报销1份!
医疗保险的是作为转移风险、损失补偿的工具,不应被滥用为获利的工具,这才有利于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整个行业的发展!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各种医保套现的小广告、案例,依然不少见:
这些人先是到处贴传单拉“患者”,然后让所谓的“患者”拿着造假病历、处方单、医保卡去医院假装看病拿药,然后将医保卡刷出来的药倒手卖出去,套用医保基金~
现在好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是不允许的~
写在最后
医保是广大民众的基础保障,如果医保基金不断地被人滥用,甚至骗取,最终伤害的将是咱们自己的利益~
医保基金里的钱就这么多,无病无痛的人却用它谋取利益,这让真正处于水深火热,等钱治病救命的人,怎么办?
合理使用医保,远离骗保行为,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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