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杨幂与朱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该案原告为杨幂,被告为朱某,微博账号“香蕉没毛病”,实名认证人、实际使用人均为朱某。
判决书显示,原告杨幂称,被告以“香蕉没毛病”为名注册了新浪微博,并于其微博中长期、大量发布、转发原告“整容”“到处撩拨男士”“利用女儿炒作上热搜”等虚假、贬损、诽谤性信息,并挑唆大量网友对该等虚假、诽谤性信息进行转发、对原告进行恶评及贬损等,被告朱某的行为明显是恶意的、有针对性地对原告杨幂的名誉进行侵害。被告朱某辩称,认可涉案微博由其运营,但涉案内容都是转发自其他平台,并非被告原发。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朱某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杨幂赔礼道歉,并在其新浪微博账号“香蕉没毛病”中连续三十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被告朱某赔偿原告杨幂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0元等。
公开资料显示,账号“香蕉没毛病”为微博娱乐资讯博主、剪辑视频博主,现有粉丝约159万。微博简介为:本账号所发内容不代表本人,如有观点不当,造成损失概不负责。
截至记者发稿,该账号已经删除了上述关于杨幂的诽谤信息,但还未置顶登载致歉声明。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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