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很早之前《土地管理法》并没有那么严格,很多的农房都是没有证件的,对于农民的宅基地大都采取十分简单的审批手续,往往宅基地划定的地块通过审批后,农民们都只会拿到一张纸,上面写着审批的内容,同时盖有政府的公章。
但是现在由于国家大力发展农村,所以搬迁也就越来越多,许多无证建筑给很多人造成了困扰。可是于情于理那些经过简单审批的房屋也都应该属于合法建筑,这些是历史原因没有证件的建筑,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认定为违建。所以违建的认定仍然应结合实际具体分析,而不能把无证建筑一概论为违建。
在实践中有一些房屋因为年代较为久远的原因没有产权证的情况,房屋在多代人的传承中,碰到拆迁时,这样的房屋大部分在建造时并没有齐全的法律法规来办理产权证,又或者当时并没有必须相关办理证件的规定,而且人们的意思并不高。
现在面临拆迁时,征收部门是不可以要求出示证件 又认定成违建的,这是不合理的,碰到这种情况时是可以争取合理补偿的。
自从1984年开始《城市规划条例》86年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后面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直到08年的实施《城乡规划法》要求房屋的建设必须取得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是这类法律法规的实行应当本着不溯及过往的原则。因此在判断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时,要按照房屋修建时所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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