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右所片区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查获一家娱乐场所未履行向公安机关报备的相关程序,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罚。
2月20日晚,玉兴派出所社区民警到右所片区对娱乐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当行至右所八组某综合楼时,民警发现一家正在营业的娱乐场所名字与之前在派出所备案的不一致,遂联系该娱乐场所法人高某某进行核实。 据高某某介绍,他于近期从原经营者手中盘下这家娱乐场所,交接完毕后重取店名,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正在试营业中。民警在安全检查后依法告知高某某,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法人高某某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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