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24日讯 (记者 卢伟霞 高宁 实习生 衣丽丽 通讯员 宫文灵 刘永清) 驾驶人姜某中午被朋友请客喝酒,下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乳山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依法查获,被带到医院抽血化验,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2月21日下午14时许,三中队民警在辖区李洋线设卡执勤,在对一辆号牌为鲁K12***的小型面包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姜某浑身酒气,有酒后驾驶的嫌疑,民警当即用酒精检测仪对该司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4毫克,属于醉酒驾车,民警遂依法带其到市医院抽血检测。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姜某是南黄镇人,中午朋友请他吃饭,他与朋友几个喝了不少酒。当日下午,他心存侥幸,开车准备到亲戚家串门,结果路上被细心的民警查获。
目前,姜某的驾驶证和车辆被依法暂扣,对姜某的违法行为正在依法办理中,待有关专业部门酒精检测结果出来后,等待姜某的是法院的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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