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黄河十二路安联风度柏林小区1号楼的业主刘女士很苦恼,刘女士在2020年11月份的时候买了该小区的二手房并办完了房产证,过完年想入住了,但是物业却强制断水、不录入刘女士的车牌号(无法进入小区),与物业沟通得知,是前业主拖欠了该小区物业(滨州市华瑞祥物业有限公司)3年的费用,要想供水必须结清物业费才能供水!刘女士认为这是物业与前业主的纠纷,如此刁难现在的业主,物业做法不对!
生活中,在二手房买卖中,前业主拖欠物业费,而物业要求二手房主偿还物业费,而引发纠纷并不少见。那物业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新业主支付前业主拖欠的管理费,新业主需不需要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管费。通常情况下,物业都是无权要求新业主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的,新业主也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若物业采取某些手段意图迫使新业主支付的,新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即与新业主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拖欠物业费是前业主与物业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因此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义务偿还。
很多时候,在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时,物业都会要求新业主偿还被拖欠的物业费,不管其是否知悉自身是不是有权这样做,新业主是不是有义务代为偿还,反正新业主就是要给钱。一旦新业主不偿还前业主被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可能采取停水停电、剪网线等各种各样的方式找麻烦。
事实上,这都是违法的,新业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物业的责任,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任何人都不想在新房入住,小区物业出来找麻烦。所以在买卖二手房时,最好在确保房屋质量的同时,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要求原业主结清,要求业主提供有关的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或者要求前业主预留保证押金的方式避免纠纷。
水和电是现代城市人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如果允许一方当事人采取断水断电的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时,则无异置另一方当事人于不能生存之地。因此,即使业主同意以断水断电作为催缴物业管理费用的手段,这种约定条款也是无效的。故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采取断水断电的手段来非法催缴物业管理费用,而应通过业委会督促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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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掌上滨州综合看滨州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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