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的经济价值远远高于房屋,特别是临街门面。但是很多情况下,经常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住宅,实际用途是作为门面经营。通俗讲,也就是由于房屋地理位置的优越性,例如临街、地处人流集中的区域、楼层的便利等,将房屋改成门面房,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但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结合多年代理实务,为被征地拆迁人讲解这种情况下拆迁门面房应该怎么补偿!
性质不同,补偿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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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将会影响到房屋的补偿,所以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性质认定是房屋征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营性用房在补偿时需要计算停产停业损失以及经营性用房本身的价值就高于不同住宅的价值,所以在面临征收时,如果房屋性质发生过变化却又未及时对房屋登记的性质进行变更时,是否将房屋认定为经营性用房往往会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中产生分歧。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9月19日作出了国办发明电〔2003〕42号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在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时,“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房屋性质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住宅用途的门面房,补偿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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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年限以及纳税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给予适当拆迁补偿。结合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各位拆迁户一定要记记牢!
1、补偿金额会比一般普通住宅要高;
2、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及其它因拆迁发生不能搬离或损坏设备的补偿等;
3、停产停业损失,实际情况而定;
4、搬迁运输费、机器设备调试费、员工补偿费等;
5、政策性拆迁奖励,具体按照政策执行。
史律师提醒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在门面房拆迁中,被拆迁人除了对自己房屋的初步评估外还要在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以免在日后维权中因证据问题耽搁时间。有拿不准的问题,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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