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办事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宣城市
1月31日,宣城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任务分工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5号),通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的整体推进部署、督查考核;数据资源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通知对全面推行各阶段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进行明确,要求6月底前,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会同市创优四最营商办,对各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同时为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办理工作,以宣城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宣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本和办理流程指引》(宣府法领办〔2021〕4号),指导各部门按照事前信用核查、办理部门告知、申请人承诺、承诺书留存、审批决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步骤,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告知承诺办理流程。
淮北市
2月4日,《淮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淮北市结合2020年以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前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基础上,巩固已有成效,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在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一要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公布目录清单,规范告知承诺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三是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四要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办事的便捷高效,有获得感。
滁州市
1月6日,经滁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讨论通过,出台《滁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十四条,包含制定背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含义、不适用的例外情形、承诺书格式文本的制作、告知承诺书的效力、法律责任等10个方面的内容。《办法》规定,告知承诺书经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签字盖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该当场作出。在实现便民利民的同时,为最大限度降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风险,《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后的合理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如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行政机关应当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决定并由行政机关报送信用信息平台,且该申请人不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便利政策。建立追责机制,明确法律责任,对强迫、拒绝承诺的,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省应急厅
1月29日,省应急厅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厅本级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方案指出,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三个阶段的推进工作。一是完善目录清单。按照建立完善证明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2月底前,完善目录清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最新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二是制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2月底前,完成制作发放告知承诺书文本,并在厅门户网站、网上申报审批系统和安徽政务服务网公布,方便申请人网上查阅、索取和下载。三是修订办事指南。明确由审批办牵头,相关职能处室配合,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报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后做好线上线下同步推行。
省广播电视局
1月28日,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本级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及办理流程、告知承诺制后续监管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方案对主要任务及办理流程等工作作出重点部署。一是明确主要任务。把“制定公布目录清单、完善发布办事指南、制作发布告知承诺书文本模版”等作为推进工作的主要任务。二是明确办理流程。按照承诺、留存、决定、不适用告知承诺情形、承诺退出、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办理等6个流程对推行工作办理进行明确。三是明确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按照核查检查、撤销审批、诚信管理、承诺公开就承诺后续监管问题进行明确,确保工作稳步推进,真正取得实效。同时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不适用申请人承诺制告知承诺书范本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等进行印发。
省通信管理局
近日,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局本级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和有关工作要求。一是确立实施依据。按照明确实施方案制定依据为《国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对实施范围进行具体明确,按照告知、申请人承诺、审查与决定作为推行中主要工作流程,同时以附件的形式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进行印发。三是强化监管防范。就推行过程中强化监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同时结合方案的印发公布局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
供稿:厅执法监督处
编辑:显宇 张倩
审核:欧元军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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