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守住蓝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春节期间,灵寿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部署,主动担当、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宣传和整治,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假期。
为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号召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禁燃禁售,节日期间,灵寿县公安局采取常规宣传和重要节点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警种深入小区、乡村等场所,利用车载“小喇叭”和各村“大喇叭”反复宣传禁售、禁放政策和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提醒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并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工作群、朋友圈等网络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环保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该局还积极争取乡镇、村委会和群众支持,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落地。
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灵寿县公安局坚持昼夜不间断巡逻检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已有多人因违反禁燃禁售烟花爆竹规定被依法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将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守住蓝天、保护健康。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记者:刘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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