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虽灿烂,但也不能贪恋。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有些群众为了增添浓厚的节日气氛,不惜违反政府发布的禁燃通告,擅自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近日,韶关翁源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一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
2月7日晚,龙仙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内进行常态化巡逻时,突然听见城区轰隆作响,伴随而来的是一束束烟花冲向天空。随后民警立即循迹赶往县城某小区,到达现场后发现违法嫌疑人雷某正在打扫地上的烟花碎屑。为查清违法事实,民警依法将雷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明,雷某当天为了庆祝自家乔迁新居,按照家中习俗,特意买来了两个烟花在自家小区内燃放。雷某对其在禁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春节将至,为维护公共秩序,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全媒体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王媛 丘金海
【作者】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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