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68年至1992年参加教师工作,92年辞职后打工至今,期间都没有缴纳过社保,现在已过了退休年龄,还能找教育局补缴社保吗,能申请到养老金吗?)
教师工作,92年辞职后打工至今,期间都没有缴纳过社保,现在能申请补缴吗?我看你是睡醒了才知道每天太阳是从哪里升出来的,不知道你早的时候干什么去了,现在已经过了退休年龄才想起自己补缴社保的事情,哈哈,这是时才开始作为可能有点晚了。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是1968年参加的工作,1992年辞去教师的工作,如果你是属于公办教师,那么你在1968年到1992年就有24年的工龄,公办教师的正式工龄或是连续工龄是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那么即使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你仍然是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这个才是你现在要考虑的重点,而不是考虑如何去补缴养老保险。
当然要申请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方面的工作你需要认真准备。第一个最为关键的就是你的个人人事档案。教师的个人人事档案一般都是在县教育局管理,也有的是在乡镇中心校管理,中学一般是由学校的人事部门负责管理;第二个要找到当初办理辞职的相关资料,比如你的辞职批准文件等。我当年从机关辞职时,县人社局专门给我发了一个辞职的通知,这些东西都是要装入个人人事档案的。
为什么必须要有辞职文件呢?主要还是想弄清楚你当年是本人辞职还是自动离职,或是被开除等。一般如果没有经过组织部门批准离职的,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和开除的人员,一般连续工龄就会被清零,这种情况就无法计算为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也就无法视同为缴费年限。只要你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解决了,那么你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当然在办理退休之前,建议你到当地人社部门仔细咨询相关政策,看你这种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程序该怎么走等。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在2014年10月之前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都只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虽然有部分地方是在2014年之前就开始试点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按照人社部《关于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精神,2014年10月之前各地试点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计入职业年金账户。由于你是在1992年就已经从单位辞职,所以你要找教育局补缴社保,这是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因为你从学校辞职以后,就不再属于教育局管理的教师,而是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即使你想补缴1992年以后的养老保险,你找教育局肯定是找错了门,走错了庙,只能是白费时间。1992年就是很多企业也是还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在国发(1997)26号文件下发以后,很多民营企业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特别是2011年社保法实施之后,社保的缴纳才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所以你要补缴社保,只能是找原来打工的单位,如果你以前打工的单位能为你补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那么加上24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说就是锦上添花了,办理退休后养老金就会增加一大截,这对你的今后的养老生活,是非常有帮助的。
综上所述,你作为1992年辞职的教师,现在已过了退休年龄,目前的重点不是要求补缴社保,而是要求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只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解决了,你办理退休就有希望;如果以前打工的单位再为你补缴社保,那就属于锦上添花。不管哪种情况,你找教育局都是不能达到补缴的目的,只有个人人事档案需要找教育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