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节,烟花爆竹是必需品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
各种各样的庆祝活动也越来越多
很多人会选择燃放烟花爆竹来过节
不过要提醒大家,
烟花虽美,
但那也只是一瞬间
而环境和安全才是一辈子
玉林各位广大市民朋友在喜迎新年的同时
切莫忘了我们的“禁炮令”
也莫无视我们的“禁炮令”
更不要为了在年前“捞”一笔
而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
为此北流市公安局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查处打击力度。近期,北流市公安局雷霆出击,查获几起非法烟花爆竹案。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1月29日,新圩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该镇某村的甘某永家中储存有大量非法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要求查处。接警后,梁科松所长带民警前往该村处置。
新圩派出所依法将甘某永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并会同镇政府安监督站工作人员将查获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35个品种,132箱(件)转运至市政府打非仓库储存。经查,甘某永未取得应急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且其储存在家中的烟花爆竹来源不合法,属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2月1日17时许,大里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已从兴业运往到北流进行销售。接到报警后,大里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处置,成功查获了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车上的非法烟花爆竹共计6个品种,63箱;并依法对该车辆和烟花爆竹进行暂扣处理。
经查明,该车辆司机李某鹏未能出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属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2月1日18时许,清水口派出所联合镇政府在该镇胡某才家查获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经查明,胡某才未取得应急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且其储存在家中的烟花爆竹来源不合法,储存的非法烟花爆竹数量价值超5万元以上,清水口派出所将胡某才依法带回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调查处理。
目前,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分别对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甘某永、李某鹏执行治安拘留。另,胡某才非法储存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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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民乐镇政府联合市打非办查处一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游戏机摊点。
当天上午,联合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民乐圩梁三杂物店,经查证,该店存在无证销售和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经营点负责人梁某依法处理。当即查扣了一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并依法没收移到空旷地方进行销毁,有3台涉嫌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被当场销毁。
据悉,民乐镇对非法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一直实行“零容忍”,时刻加强辖区内各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的管理,确保共同度过一个干净、祥和、平安的春节,携手共建平安民乐。
北流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城区“禁炮”相关规定
共建共享安全文明城市环境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北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微友们看看,烟花爆竹可不能乱放哦
也不提倡放
(一)蓝色圈定范围以内为禁放区域;
(二)本图所示禁放区域以及《北流市禁放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其它12类场所和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内任何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北流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各类活动中不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庆祝节日的方式有很多种
燃放烟花爆竹
既危险又污染环境
希望广大市民都能够遵守
相关法律规定
共同守卫北流的蓝天白云
2021年即将来临之际,警察蜀黍依旧苦口婆心的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北流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莫要以身试法!
禁放的是烟花,绽放的是文明
年味不是爆竹味,春节即将来临
玉林各位广大市民朋友们
让我们继续以“低碳、文明、绿色、健康”的开年方式
一起“静”候佳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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