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斌
本报讯 近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作出终审判决: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二审期间,鲜言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全部罚金等情况,二审法院依法对鲜言减轻处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鲜言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并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该案是在证监会指导下,由上海证监局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的,系上海市高院审理的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案件。“鲜言案”操纵证券市场与违规信息披露相互交织,违法行为复杂,案件查办难度大。上海证监局攻坚克难,科学应变,创新调查取证,精准锁定鲜言实际控制的交易单元,顺利查办案件,在追究鲜言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后,上海证监局积极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一线监管优势,与司法机关形成依法严惩证券犯罪的工作合力,最终成功追究犯罪人员刑事责任。“鲜言案”的判决有望形成警示效应,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勤勉尽责,提升依法依规意识,带头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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