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交租金、也不搬走,怎么办
你与租户之间是租赁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租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户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要求租户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户逾期不支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针对目前你的这种情况,我建议你与租户进行沟通,如果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对方无能力支付的,可以宽限支付周期,如对方有能力而不支付的或超过宽限支付周期仍不支付的,你可以书面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限期腾房。如对方不理会,你可以依据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办法的约定,通过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仲裁来要求对方承担支付租金、违约金、腾房等违约责任。由于你们之间是合同纠纷,不在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内,只要不是因为合同纠纷导致的伤人、毁损财物外,民警不会处理,民警会引导你们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剧组停工,我有权解约而不赔违约金吗?
你好,你的问题中涉及到两个合同的履行问题。现在处于疫情期间,前一个剧组暂停工作意味着你与该剧组之间的合同暂时无法履行。在这个问题上你与剧组都不存在违约情形,这属于不可抗力。但是这个不可抗力并不导致合同无法实现,只是延缓履行,在此情况下你不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提出与该剧组直接解约。一旦该剧组恢复合同履行,而你因为档期冲突不能进行拍摄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赔偿金。而后一个剧组如果没有暂停拍戏,按合同约定正常进行拍摄工作,则说明并没有因为不可抗力受到影响,根据《民法典》规定,你也无权依法律规定解约,一旦解约则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疫情影响下,演员的档期冲突问题比较明显,在此情况下,建议演员对可能导致档期冲突的相关合同进行审查,事先了解已签署合同中与拍摄延期或者拍摄日程调整相关的约定以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具体安排;对于可能存在的档期冲突,尽早通知相关当事方,就档期协调或拍摄方案调整等问题进行积极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约定。
卖口罩微商受骗,我有权利要求退款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卖家的微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发货时间内发货,卖家未在发货时间内发货已经构成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未履行。同时你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你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你应当向微商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对方退款。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对方所说的也是被骗的原因不妨碍你要求退款的行为。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对方是企业或个体户,你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12315进行投诉处理。如果对方是个人,你可以通过向基层人民法院或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做退款处理。
误以为携带病毒到处乱跑,该怎么处理?
在疫情期间,该人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虽然该人的行为不会造成公众感染病毒的可能性,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在当前背景下,此人高调行事,旨在让公众误以为有被感染的风险,引起公众的恐慌,有唯恐天下不乱之势,更有报复社会,报复公众人群的错误想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该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此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如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单位以客观变化为由辞退我,可以吗?
你的合同与普通的劳动合同有区别,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到三方,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你所指的用人单位,实际是用工单位,即你现在被派遣的单位)、劳动者。真正与你有劳动关系的是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情形,用工单位与你之间本身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谈不上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说。用工单位只能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至于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只有被派遣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情形或者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述,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与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给你安排新岗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