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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谁都知道偷窃是不正确的行为,但是还是有人想通过不法手段,不劳而获,以此来供自己享乐。有些人甚至偷窃成瘾,可以从偷窃中获得快感。这是这些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偷窃的严重性,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定要悬崖勒马,一旦任其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据报道,一老人偷盗成瘾,多年来多次因偷窃被捕入狱,家人也因此对他极其失望,与他断绝了关系。而不久前,彭懿派出所接连接到报案,多次的报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多次前往现场却都没有取得进展,但警方并没有因此放弃,再次对现场进行了进一步的仔细调查。
这时,房间角落里的一个荔枝壳引起了警察的注意。村民告诉警察自己最近没吃荔枝,警察由此判断这个荔枝应该是嫌疑人吃得!通过种种线索,警方最终确认此人是周某,并将周某逮捕。周某刚开始的时候和警察东拉西扯,拒不认罪,最后警察将实证摆出,周某最后不得不认罪。
据周某交代,他出狱后一直住在招待所。期间他偷过手机、鱼干、活鸡、荔枝、等东西。多年来周某因为盗窃多次入狱。
为此,警方专门前往周某的家中,向周某的妻子告知了情况。周某的妻子说,这么多年来,周某总是这个样子,屡教不改,自己已经对他非常失望了,但她仍然想见周某一面。
警察向周某表达了他妻子的愿望,但周某却不想见面,称见面了难过,他不想妻子再为他难过了。目前,周某已被警察局刑事拘留。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早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前,武汉的曾某某曾多次在沃尔玛超市内偷超市商品,他将超市商品上的标签撕毁,随后藏在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包里,或者在付款的时候故意将没有扫码付款的商品一起带出超市,没过多久,超市也发现了最近总是少东西,于是开始严格排查,直到某天被超市工作人员逮个正着,最终曾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结语: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发现公共财物的行为。如若情况严重将处3到10年有期徒刑。不以恶小而为之,大家要引以为戒。
部分消息来源:潇湘晨报、《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编辑/责编:刘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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