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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中院紧扣审判质效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2020年,海西中院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法官、法官助理审判业绩,将绩效管理作为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的重点,同时也为积极响应省高级法院号召,向山东临沭法院学习借鉴经验,重点突出本土特色,创新发展理念,科学定位绩效考评机制,修订绩效考核办法,先后制定《法官、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明确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分值设置及评分标准》及《关于2020年度员额法官承办案件任务》等绩效管理制度,以“组合拳”形式,连环出击,从确定审判团队到确定员额法官年度办案任务,再到明确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分值设置及评分标准,逐步建立具有海西特色的绩效考评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思想观念,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机制奖勤罚懒、激励人才的作用,为打造海西提速增效工程添砖加瓦,在院党组书记宋忠义的领导下,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取得一系列新成就,形成具有海西特色的绩效考核制度,具体做法如下:
一、设定案件基准分值
2020年初,经海西中院党组反复研究,确定了以省院绩效考核办法为蓝本,结合海西法院工作实际,重新修订绩效考核办法。通过核算2017年、2018年、2019年近三年法官及法官助理业务工作量,形成参照山东临沭法院“普通民事案件4.5分,一般刑事案件9分,疑难复杂案件分值更高”的计算方式,将案件分为14类,对各类案件进行赋分,实现量化计分。其中,探索执行案件考核方式,将执行案件按实际到位率分为十等份,执行标的每到位十分之一计0.45分,全部到位得4.5分,打破了传统的仅以执行结案数为考核标准的模式,革除大量“重复性终本案件”凑数情况,将执行到位率作为执行案件考核核心指标,从源头解决执行案件“内部难问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含重点信访化解)方面,每年各业务庭可上报结案数的2.5%,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每件计13.5分,最终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后确定的年度内疑难复杂案件共计37件,包含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等各类案件,有效提高了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和荣誉感。2020年,海西中院共设定法官、法官助理各类业务工作考核指标43项,其中数量指标15项、效率指标7项、效果指标5项、质量指标6项、其他与审判业务密切相关的考核指标10项,以上指标均在年底绩效考核成绩中全面反映。
二、打破平均制实行分类考核
2020年度海西中院绩效考核工作首次打破“平均制”原则,全面取消院领导“平均制”制度,对全院34名法官、19名法官助理进行了全员考核,其中包括现任及曾任院级领导8名、综合审判部门法官3名,今年离退休法官2名,以上人员考核标准与一线办案法官完全相同,但按类分池进行比对,分别形成院领导组、庭长组、副庭长组、综合审判组、一线办案法官组、执行组等,最终在每组中取一、二、三、四等归为全院四层十二档,由党组根据工作业绩、工作性质、工作忙闲等综合研究审定。2020年度,海西中院共形成各类绩效考核统计表16张,工作台账14本,绩效考核情况说明1份。
三、将三评查结果纳入考核
年初,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将“三评查”结果应用全面纳入细则中,年末,经审管办全面梳理统计后,确定每一位法官的承办优秀案件数、合议庭优秀案件数、重点评查案件数、文书评查案件数、庭审评查案件数、重点评查案件重大瑕疵案件数及一般瑕疵案件数等七项评查数据,汇总后形成《2020年海西中院裁判文书、庭审、重点评查数据汇总表(附件)三》,分门别类纳入绩效考核总成绩,将评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也激励法官在下一年度的评查中需严谨评查。
四、 将参加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纳入考核
为充分考虑参加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付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并保证审委会会议出席率及专业法官会议参与率,海西中院绩效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的,每半天时间(不足半天)加1分”。年底由审委会秘书及法官个人向审管办报送参加审委会次数及专业法官会议次数和时长,审管办收集统计表后进行计算,并将该部分个人加分项,形成《海西中院业务庭报送法官业绩档案各项数据统计表(附件二)》纳入绩效考核总成绩。
五、将信息化应用能力纳入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后,将信息化工作分为2部分进行全面考核,第一部分体现在共性指标中,审管办根据每年严格制定的信息化考核方案及考核分值,根据评委打分认真核算个人信息化分数,年底将该部分分数换算为信息化应用部分的分值提供政治部进行核算;第二部分体现在信息化通报方面,将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月通报、季通报、省院通报,装订成册后进行分类汇总,分别统计法官及法官助理各项信息化应用指标完成情况,最终形成《信息化通报数据表》纳入绩效考核成绩,该表能详尽反映在哪一期、什么方面、被谁通报扣分等情形,今年共形成各类信息化通报明细表16份。
六、对特殊情形特别对待
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法官助理采用月平均工作量+已完成工作量的方式进行公平合理计算,如某位法官助理前7个月在业务庭,后5个月调至综合部门,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后前7个月按其已完成的业绩进行正常考核,后5个月辅助工作量以所有法官助理的月平均工作量进行计算,再如前10个月在业务庭工作突出,但后两个月休了产假的法官助理,如对其进行“平均”计算,显失公平,故也采用以上方式进行计算,而月平均工作量仅审管办统计后形成《法官助理月平均工作量统计表(附件三)》报党组研究通过。
因立案庭工作性质特殊,无法以案件数衡量其实际工作量,面对立案庭琐碎的岗位性质,院党组研究决定将立案庭法官、法官助理业绩工作得分从60%降至50%,综合业绩得分从40%上升至50%,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未录入系统案件、立案审查信访接待案件、转办督办案件、评估鉴定类案件、请示答复类案件等5大类由审管办专人核查确定后独立加分,形成立案庭绩效考核专项台账,对照5大类案件对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进行个人加分,充分体现绩效考核制度的人性化设置和科学化创新。
为充分考虑到各类案件的特殊性,体现绩效考核公平性和科学性,针对当事人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双语主持庭审、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谅解、刑事案件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及财产刑、提出司法建议等9项无法从系统中直接提取到的指标,年初,审管办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制定“五表一库”下发至各业务庭,由业务庭按月报送,由审管办年底汇总,最终形成《海西中院业务庭报送法官业绩档案各项数据统计表(附件三)》,对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进行个人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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