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职工于海燕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镇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21年1月,镇康县监察委员会给予于海燕开除公职处分。
该案件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够、纪律意识淡薄,对国家法律置若罔闻,随意践踏法律底线,没有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纪守法的自觉,对社会公共安全冷漠藐视的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纪律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顶风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更加严明的纪法监督助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镇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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