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概述
1、背景概况
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前仍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查程序,流程相对复杂、 耗时较长,为加快公司重整的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经公司同意,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2、公司预重整启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申请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一案,经债务人赫美集团公司同意,本院决定对赫美集团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本 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债务人赫美集团公司及出资人、主要债权人一致推荐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管理人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符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资格。
二、 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 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
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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