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团队
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两年,在服现役期间,是不享受探亲和休假的。
不过在休息日,义务兵可以请假外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规定,请假1日以内的(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士兵由连队首长批准,未编入连队的士兵由直接管理的军官批准。
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还明确:士兵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时,通常2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那么,义务兵服役期间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请假回家呢?
在实际工作中,义务兵在遇有直系亲属患重病住院、去世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回家,可请事假。
对于义务兵请事假的天数,同样是依据情况而定。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对军官、士官在休完当年年休假后,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天数,明确假期不得超过10天。
通常义务兵因上述特殊情况请假回家的,事假最长不超过10天。当然这并不代表批准10天,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由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 ,5-10天都有可能。
义务兵只有津贴,离家距离较远的,一个月津贴,还不够往返的路费。对此,或许有同志会问:义务兵请事假,往返路费能报销呢?
答案是可以报销。根据2020年初部队新修订颁布的《军队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
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家中遇有直系亲属患重病住院、去世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回家,可以报销往返交通费、途中伙食补助费和中转住宿费。
那么,在请事假后,能不能再续假呢?
前不久,就有一位因直系亲人去世,单位批准7天假期回家的义务兵战友,他就咨询过这个问题:事假天数是10天,批了7天,能不能再续3天?
其实,不论是义务兵,还是军官、士官,原本请事假就属于特殊情况予以批准的假期,如无紧急突发情况,原则上都不会再批准续假。
倘若事假期间,突遇其他紧急特殊的情况,非续假不可,如患急病、出现意外事件等,实在无法如期归队的,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会依照部队的有关条令条例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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