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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29个网格273家药店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仍有4家药店防控意识不强,退烧止咳类药品实名登记不严不细,店内消毒等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同时,还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具体名单如下
1.淄博颜山堂药店
2.淄博康乔药店
3.博山池上天滋药店
4.淄博宜康药店
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4家药店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处理决定。
@全区药店
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八专管理”规范,积极发挥有声提示“小喇叭”宣教作用,务必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药店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药品零售企业要应用好“应检尽检”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二、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店内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药店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工作。
四、认真落实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查验购药人的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体温≥37℃)一律建议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做好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的登记,同时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并根据登记的信息在2小时内与患者联系,确认其是否按要求就诊,对未就诊的要通知居住地村居督促其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药店要指定专人负责购药登记信息、发热患者登记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并于每日11点、17点分别将汇总登记的信息报当地市场监管所。
五、落实连锁总部管理责任。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连锁门店管理,在严格执行“七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要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职责,督促各连锁门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对连锁门店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等进行汇总(“四类药品”销售监测每周五报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六、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制度。药店要严格依据处方药目录,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并经执业药师审方后销售。全面落实处方药提醒语、设置专区或专柜,并实现计算机锁定提醒功能,确保合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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