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陈某明知王某是公安机关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仍帮助其藏匿,为其提供住所食物,最终难逃处罚。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窝藏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陈某犯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8年8月,王某在老家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追逃、通缉。其先后藏匿于当地多个小区,后潜逃至外市。
2019年6月,王某潜逃回老家。陈某在明知王某涉案在逃的情况下,仍接受王某母亲张某的请求,帮助王某藏匿于自己的家中二十余天,并为其提供食物。张某在王某逃匿期间,通过他人向王某送衣服和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7月,公安机关在办理王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中,发现张某、陈某有窝藏的犯罪嫌疑。张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构成窝藏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量被告人张某、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均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帮助朋友是常理,但一定要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切忌盲目为他人提供便利,不能因逞一时意气让自己身陷囹圄。(沈星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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