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3日通过)
(一)
任命:
陈波同志为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若昊同志为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海能同志为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庄清贺同志的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庄红琴同志为汕尾市民政局局长;
林献良同志为汕尾市财政局局长;
杨师访同志为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秋强同志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本才同志为汕尾市商务局局长;
陈文华同志为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博府同志为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林献良同志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杨师访同志的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波同志的汕尾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吴若昊同志的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端仪同志的汕尾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叶佐义同志的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林智育同志为汕尾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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